深圳:离婚女方无过错至少分六成财产

发布时间:2019-07-25 10:57:13

  7月11日,深圳市妇联发布消息:深圳市拟规定,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,对无过错女方给予照顾,所得份额不低于60%。这是正在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若干规定》的新增创新性条款之一。该草案由深圳市妇联牵头起草,年内将提交市人大审议。如果人大审议通过,此《规定》便将以法律形式,呈现在深圳法官和很多离婚夫妇面前。该消息发布后,引起市民、律师、学者等热议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草案要点:4个创新之处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1、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至少分割财产的60%。草案规定,男方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过错导致离婚的,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2、规定了无过错女方进一步分割财产份额的权利。如果男方离婚时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,分割财产时女方份额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70%。由于类似情况很多是离婚后才发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现,因此还规定,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财产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3、对妇女住房权益加大保护力度。草案规定妇女对住房等家庭共有财产要求联名登记的,政府给予支持。男方购买给婚外第三者的固定资产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。离婚时法院优先考虑将共有房屋的产权判给无过错女方;如果所有权在男方,女方经济困难而男方有条件的,应该让女方继续居住,或者判决男方补偿女方不低于一年的房屋租金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4、女方可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。针对现实生活中,离婚后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,常常出现拖欠问题,草案规定,子女若判给无过错女方抚养,女方可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,法院应给予支持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市民反应:草案有违婚姻平等权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家住福田区的叶先生向记者反映,女方无过错,可以分割60%的财产,那男方无过错,该怎样分割家庭财产?能和女性享受同等权利吗?如果不能,草案有违婚姻平等权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叶先生说,他的妻子将160多万元家庭存款带回重庆,一次性购买3套物业。不料,叶先生最近一次回重庆看望女儿时,意外从房屋销售人员口中获知,三套房产,妻子只写了她的名字,而没有写丈夫的名字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接下来的一件事,更让叶先生震惊,妻子的8岁小侄子无意中说到,姑姑有时住在一个不认识的叔叔家,而不是奶奶家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叶先生为此向妻子提出离婚,妻子答应了,但妻子以叶先生首先提出离婚为由,拒绝分给叶先生财产,说“净身出户可以,分钱免谈”。但叶先生说,是妻子红杏出墙,并霸占重庆的3套房产,尽管没写他的名字,但还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,而且,叶先生无过错,凭啥不能多分点财产呢?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对于这起离婚案件,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霞说,叶先生是无过错的,但如果按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在证据足够的情况下,他最多只能得到50%的财产。把叶先生的情况换成是一位无过错的深圳女性,则在法律之外,又多加了一把地方条例,可以得到至少60%的财产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比叶先生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方先生。方先生的妻子不仅红杏出墙,还把全部家产转移,并伪造债务,还要求丈夫承担一定债务,才肯离婚。同样是男方无过错,但根据法律,就算男方拿出所有足够证据,男方也最多只能分割全部家产的50%。与无过错的女方相比,同样还是不公平。社会学者:"无过就是功"不值得提倡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社会学者裴谕新认为,此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,是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的妇女权益,但婚姻毕竟不是一种投资行为,不是说女方无错就是功,就一定要分走家庭财产的大部分。在实际案例中,往往是谁更想急切摆脱婚姻,谁就会主动多付些代价,这于情于理都能说得过去。但如果是以无过错作为基本原则,那么,对于真正没感情的夫妻来说,就凸显出男女的不平等性了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此外,草案所规定的条款,对于工薪阶层,没有太大的意义。“全家只有10万元钱,给你6万,我拿4万,女方多拿2万,或者10万都给女方,难道就能保证女方今后生活无忧?”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裴谕新指出,国外很多国家都没有规定夫妻离婚,无过错方就一定要拿到多少份额。传媒大王默多克的几任妻子,也没有分掉他的大部分财产。俄罗斯首富阿布拉莫维奇离婚,被媒体称为“世界上最昂贵的一次离婚”,其妻伊琳娜也只拿走20亿美元,依然没有占到阿布全部财产的一半。深圳则在国家法律之外,拟规定无过错女方一定要至少分割财产的60%,显然与婚姻平等自由不相适应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裴谕新说,保护婚姻中无过错的妇女权益,不是一定要规定女方分割60%以上的财产,更重要的是教给女性怎样看待婚姻,不是无过就是功,这种想法不值得在婚姻中提倡,更不值得以分割大部分财产来“表彰”,感情是一种很难说清楚的东西。况且,从当前整个社会形势来看,婚姻走向,更为自由,结婚自由,离婚也自由,何必强势一方一定要用多数财产向弱势一方来“赎罪”呢?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律师解释:取证困难实际操作有难度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霞说,目前这个草案还不够完善,容易引发市民争议。依照草案规定,确实对无过错男方是不公平的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不过,刘律师说,对于无过错女方能够至少分割60%的财产,在感情上是可以理解的,因为在现实婚姻中,弱势女性多过强势女性,保护无过错妇女权益,也正是妇联的目的。不过,她说,实际操作起来会有难度,因为取证有难度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刘律师说:“与他人同居”?证据在哪里?很多时候,无法找到。“实施家庭暴力”?伤痕在哪里?冷战算不算家庭暴力?都无法具体化。对于女方可向男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,刘律师认为,实践操作中依然有难度。“对于经济状况好的,没问题,但是对于工薪阶层,靠工资过生活的人,难度就很大,有的人甚至连他自己都养不活,怎么可能一次性支付抚养费?如果以此立法,显然是不合适的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至于男方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,这本来在原有法律条款下就可以解决的,如果证据在,法院自会给出公平判决,如果证据不在,就算草案有如此新规定,依然是一纸空文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刘律师还说,该草案规定,男方离婚时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,如果女方在离婚后发现,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财产。事实上,关于此条款,虽然在《婚姻法》中没有确定表述,但最高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已有说明,2年内,男女双方都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权利。而草案只强调了无过错女方的权利,一方面是多此一举,另一方面更加凸显了在这一问题上男女双方的不公平性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此外,刘霞还说,事实上,这个草案一旦形成并最终通过,会加剧夫妻双方的戒备心理,夫妻双方会在个人财产上表现得更为小心,尤其是男方,更要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了,也凭空增加了夫妻间对婚姻的不信任感。“如果你是一个有很多财产的男人,你就得时刻警惕自己行为的准确性,如果出现偏差,女方提出离婚,就要被分割60%以上的财产,这对男性确实不够公平,也不利于家庭生活的和谐。”刘霞说。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妇联回应:草案有待补充修改完善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

  针对人们的热议,记者致电深圳市妇联,该单位权益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说,草案条款,目前确实存在很多争议。至于哪些争议,该位先生说还不方便透露,他只强调,该草案还有待进行多次补充,修改。他说,妇联在发布草案消息时,在时间和程序上出了一点问题,但目前既然已经发布,妇联还是更愿意听到人们对该草案的不同声音,以便日后逐步完善v3I深圳劳动纠纷律师|深圳劳动仲裁律师|劳资纠纷律师,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、深圳劳动合同律师